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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辽国资产权〔2006〕80号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市产权交易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产权函[2006]17号),了解和掌握全省产权管理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充分的参考依据,同时落实省国资委对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和产权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决定建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产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意义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是省国资委掌握各市国资监管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产权管理及产权交易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产权管理及产权交易工作开展的一种有效手段,信息的及时、准确、充分报送能够为领导科学决策及对重大问题的及时处理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系信息报送制度的意义,要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对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各市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产权交易、资产划转、主辅分离、净资产核销、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等产权管理动态性数据信息及汇总分析;
(三)重大问题的调研报告、出国考察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等;
(四)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股权分置改革等产权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探索、研究及建议;
(五)产权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六)其他重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时间
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信息按季度上报,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本年度以前季度累计信息(同时单独列出上季度信息)报送我委,第一季度报送上年度全年信息,产权管理动态信息可适时报送。
四、信息上报及发布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由信息联络员将电子版发送至Lgzcq@163.com。我委将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编辑,采用的信息将在我委内部刊物《辽宁国资信息》上刊发,同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送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参考。
五、信息通报和表彰制度
为提高信息工作质量,我委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凡被《辽宁国资信息》采用的,每条3分,如又被国务院国资委或省委、省政府刊物采用,将增计5分,我委将在《辽宁国资信息》上通报各单位报送信息采用情况,年终以信息积分为主要依据,评选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联络员,在年度国资系统产权管理工作会议时进行表彰奖励。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倾向性”的原则,保证信息质量,实现产权管理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各单位要建立制度、创造条件、精心组织,并确定一位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开展产权管理信息工作,收集、整理、加工、编写信息并及时报送;
(三)各单位应逐步建立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七、沟通联系
各单位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管理处联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