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为辽宁经济发展服务。11月21日,省国资委出台《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和《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规定了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范围和内容、政务公开的申请程序、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以及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办法。
省国资委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举措;是把省国资委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创新、廉洁、和谐的机关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