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6日至17日,全省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审核工作会议在大连召开,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市等市兼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有关金融机构及关闭破产项目企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一是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18号)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纪要》精神,统一对审核工作的认识,把握政策,研讨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二是推进第一批送审未通过项目。三是第二批申报政策性破产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确认项目债权;办理破产预案交接手续。 会议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各市兼破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领导小组要健全,破产项目所在市主要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二是企业是操作主体,企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主动向各级汇报,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确认债权,主动配合金融机构的工作。三是金融机构要按政策规定抓紧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债权,确认外国政府贷款,有无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四是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沟通,完善协调机制。及时向全国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及时与各市和企业沟通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情况。五是做好规划项目的推动工作。对于拟实施政策性破产的规划项目,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认债权完善预案、出具市级财政的兜底函。六是做好规划项目的清理工作。各市对已实施依法破产、并轨、重大资产重组和财政不能兜底的不再实施政策性破产的项目,要经市领导小组研究确认,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兼破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兼破工作协调小组报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后撤出规划。 会议明确,在破产项目审核期间将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我省破产项目的审核工作 |